最近關於「版權」的爭議非常多,可能大家不會有感覺,其實大大小小息息相關。其中比較少人(本地傳媒)提及的,可能是Winny開發者的無罪判決,以及瑞士政府關於網絡下載的調查結論。
二零零四年Winny開發者金子勇被捕,控以協助侵害著作權等罪名。經過連年上訴,最終於日前(十九日)定案,金子勇無罪釋放。
瑞士政府展開一項研究,調查網路下載行為對社會造成的影響,其中借鑑去年荷蘭政府同類研究,最後決定維持個人用途的檔案下載合法性。
Winny乃著名的P2P技術軟體之一,作為點對點進行資料分享,比傳統單線程的FTP更有效率便捷,宜於傳遞大型檔案。在當時最多使用P2P交流傳檔的,卻是一堆非合法授權物,如影片、音樂、書籍等,故此Winny變成侵權的代名詞。其實事隔多年,今天寬頻網絡越加順暢穩定,P2P的應用漸廣,已經由當初進行所謂「違法檔案分享」變成尋常技術。不少網站伺服器進行全球性更新,就是使用P2P技術於彈指間為大量主機升級,速度比傳統FTP逐個遞送來得更便捷;為了穩定網站流量,更以P2P傳送檔案,將資料平分於不同主機上,分擔各個主機負荷,避免過去因為流量過大而「爆站」的尷尬……事實證明P2P技術有不可逆的優勢,單單因為有人使用在侵權之上而企圖全面封鎖,只是開歷史的倒車。假如金子勇不是被捕,這幾年沒有官司纏身,恐怕可以有政多時間做更有意義的工作,說不定會為日本的IT界添上新的一頁亦說不定。
單方面阻止網絡侵權就可以?究竟何謂「版權」?今天的版權究竟是真的在保護創作者,抑或是傷害創作者? 古時沒有版權,創作者為了自身的利益,反而猛力推薦自己的作品,巴不得人人都在「盜版」自己的作品。因為如果自己的書沒有人傳抄,自己的歌沒有人傳唱,就會永遠消失。後來科技進步,發明了印刷術,又有錄音機,可以方便便宜地將知識廣傳時,忽然冒出「版權」這個概念:你的書你的歌是你的,別人想看想聽,要付版權費;明明印書印碟的成本很便宜,之所以這麼貴,是因為要支付版權費。追本溯源,只是印刷商等人為了賺錢才想出來的藉口。當然筆者不會否認版權之對創作者有利,但時至今天已經不合時宜,變成弊大於利。科技不斷進步,網絡下載取代傳統印刷術及光碟燒錄時,商人卻沒有與時並進。他們一方面享受科技進步帶來的利益,同時拒絕對自己不利的科技普及。
瑞士政府的報告一針見血:業界反對技術創新,主因是恐懼自己的商業王國將會倒閉,這絕非應對時勢的良好態度。這份研究報告還檢視了一些反盜版法,以及其他國家近期對盜版採取的手段。新的科技出現時,總會存在不正當的使用,這是必然的事。歷史告訴我們,能運用新科技提升自身競爭優勢的人才能活下來;拒絕順應時勢,維持舊有模式的人會被時間的巨浪淘汰淨盡。
與其一面倒封殺,不如想辦法加以誘導利用。鯀妄圖人定勝天,以堵塞之法封死河水,最後只會適得其反;兒子大禹改用疏導之法,才能成功治水。不過人天生就愛犯同樣的錯,至今如是,其沒有甚麼奇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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